撮要
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表示,市建局多年來投放大量資源推動業主維修樓宇,但一切只屬推廣及鼓勵性質的行政手段,局方並無立法或執法權力。韋認為,當市建局用盡一切可行的推廣途徑,而仍未達至業主關注樓宇維修及自主籌組定期維修保養的效果時,社會應深入討論是否須立法規管。規管手法可包括,立法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周期保養維修計劃、為維修基金制定預算及供款的法定安排,以至檢討強制驗樓的法定要求,作為處理及減慢樓宇老化問題的最後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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