撮要

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布研究報告,當中檢視了249份樓宇公契,發現有約75%發展項目的公契經理人與發展商有關連。嶺南大學研究生院、社會學及社會政策系教授邱勇指,本港房地產行業高度垂直融合,發展商大多會安排其附屬或相熟的物管公司,成為新建成物業的公契經理人,在角色上卻有衝突,「物管公司無動機替屋苑節省開支,因為屋苑花費愈多,物管可以收取更多經理人酬金。」邱指,市民在置業的「保養服務」難有選擇權,「若物管公司只容許借用吊船、規定使用指定維修公司等,小業主也只能『硬食』。」他坦言,當中牽涉業權等問題,即使要求發展商公開招標,也未必可以「踢走」業主不滿意的物管公司,長遠還要視乎政府態度,「物業管理發牌制度可令物管走向專業化,但要驅使他們成為幫業主精打細算的代理人,要看政府會否作進一步監管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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