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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買家2013年以436萬港元購入北角一個單位後,一直未有繳交「買家印花稅」期間沒有作出任何法定聲明,也沒有申請豁免,事隔6年後,政府於2月11日入稟高等法院,向其追討所欠稅款和10倍的罰款,合共719.4萬港元,即原來樓價的165%。
網民意見
有網民認為買家沒錢交稅就不應該炒賣物業,大部份網民認為買家因逃稅而被罰鉅款實屬活該。更有網民戲稱中國內地的物業買賣規管制度如「偷一罰十」已套用在香港。
URL: 東網Money 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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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數據截至2019-02-138:00am